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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管轄的定義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46K

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爲"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範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範圍大小來確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級別管轄的定義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爲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