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如果是第一審判決,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進階人民法院批准,進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