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的四大構成要件如下:(1)必須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因爲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爲受到對方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4)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可能對誤解人造成較大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