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符合條件的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最後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