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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藝術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嗎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5.28K

一、實用藝術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嗎?

實用藝術品不受著作權保護嗎

實用藝術品不受著作權保護,所謂實用藝術作品,首先它必須是作品,符合著作權法上的作品的獨創性、可複製的法定條件,而且其必須屬於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但是,因其具有實用性,不能按照一般的作品予以著作權保護。我國《著作權法》至今並未明確將實用藝術作品列爲受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美術作品的解釋,也難以理解爲包括實用藝術作品。目前,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哪些作品沒有著作權?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三、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雖然實用藝術品不受著作權保護,但如果外觀設計獨特,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不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要求也非常嚴格,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實用藝術作品,像是一些手工作品,就算別人跟自己編制了一樣的手工作品,也不能說就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