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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專利權侵權如何賠償?

欄目: 專利 / 發佈於: / 人氣:1.01W

一、專利權侵權如何賠償?

發生專利權侵權如何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方式做了明確規定,分成了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按照專利權人因爲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確定。

第二層次,若損失無法確定,則按照侵權人因爲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第三層次,損失和利益均無法確定,則按照該專利的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四層次,若損失、利益、使用費均難以確定,則根據專利類型、侵權行爲性質和情節,賠償1萬到100萬元,這個1-100萬元也叫做法定賠償。在2009年專利法修改之前這個數額的上限爲50萬元。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爲3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二、專利侵權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專利糾紛的時效爲3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之日起計算。所謂"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確切發現和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

所謂"應當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確實不知道其權益已經受到侵害,但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可以推定其應該知道的情況。如侵權產品的公開銷售和使用;專利公報已將他人申請專利的檔案公佈等。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的專利糾紛中,大多數情況是以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之日作爲時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權公告日起算,因爲專利公報公告的法律事實,可以作爲推定其"應當得知"的條件。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應當關注專利公報中的資訊,及時行使自己的請求權,以免因延誤時效而造成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爲3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爲3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現實生活當中,專利侵權行爲市場發展一旦發生,當事人就可以就此問題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且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具體賠償應當是根據當事人的損失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