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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專利權的主體包含哪些

欄目: 專利 / 發佈於: / 人氣:3.94K

我國的專利權的主體包含哪些

我國的專利權的主體包含哪些

1、發明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不受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爲發明人或設計人。

2、單位。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裏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係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3、受讓人。受讓人是指透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後,如果獲得了專利,那麼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爲該專利權的新主體。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託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託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託人,但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4、外國人。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發明人如在單位利用職務發明時,雙方在工作前應積極的對這類發明的權益進行規定,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現糾紛時,應積極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辦理。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進行辦理,要求違約的一方對自身進行賠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