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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複審有哪些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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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複審有哪些期限限制
律師解析:專利複審有期限限制,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駁回申請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部門請求複審;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使在專利被授予之後有單位或個人認爲不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宣告該專利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複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爲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