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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殊標誌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欄目: 知識產權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2.28W

特殊標誌是大家在生活中隨處可見的,它是由國務院批准的是關於教育、科學研究、文化或者是其他的社會公益活動中所使用的由圖形或者文字組成的名稱的縮寫、吉祥物、徽記等的在、標誌。那麼關於特殊標誌的國家政策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出來。

關於特殊標誌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一九九六年七月發佈的《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誌的登記申請,商標局作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個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特殊標誌的申請受理事宜。

(一)特殊標誌的概念

此定義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要件:

1:特殊標誌的使用範圍必須是經國務院批准舉辦的全國性或者是國際性的社會公益活動;

2:申請使用特殊標誌的活動必須是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3:特殊標誌的內容是指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徽記、吉祥物等。

(二)特殊標誌的申請人

特殊標誌的申請人是應是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籌備者。申請人有權利對其名稱及縮寫、徽記、吉祥物等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申請特殊標誌登記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交送代理委託書一份,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和權限。

(三)辦理申請特殊標誌登記

辦理申請特殊標誌登記應填寫特殊標誌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包括下列內容和項目:1:申請人名稱、地址、並加蓋申請人印章;2:批准機關及批准文號;3:特殊標誌種類(文化、體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設計說明;4:特殊標誌名稱(須寫全稱)、申請保護期間(時間不超過四年,保護期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5、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活動名稱、活動期間、活動場所及活動內容;6、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一樣可直接填寫類別及類名,不必填寫級組名及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7、特殊標誌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或用照片代替,圖樣的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須將一張黑白圖樣貼於指定格內;另附5張圖樣;指定顏色的,送着色圖樣5張,另附黑白墨稿1張;8、透過代理人辦理的,寫明代理人名稱和地址,並加蓋代理人印章;9、交納規費。

(四)申請特殊標誌登記需要檔案

申請特殊標誌登記,在提交特殊標誌申請書的同時,還須提交下列檔案:1、國務院批准舉辦該社會活動的檔案或批示;2、准許他人使用特殊標誌的條件及管理辦法;3、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五)許可使用

已獲准登記的特殊標誌申請人即成爲特殊標誌的所有人,特殊標誌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誌,並可以許可他人在經覈准登記使用該標誌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

(六)特殊標誌有效期

特殊標誌有效期爲四年,自登記覈准之日起計算。特殊標誌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

上文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關於特殊標誌的國家政策,相信您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特殊標誌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