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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存放商標屬侵權嗎?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2W

一、自己存放商標屬侵權嗎?

自己存放商標屬侵權嗎?

放商標不屬侵權。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情形下屬於侵權,除此之外,存放後沒有公之於衆使用的,不屬於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爲有哪些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爲: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三)僞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七)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八)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九)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十)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的行爲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並且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商標侵權的行爲包括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