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轉讓是否需要實物?
分情況處理。是否採用書面合同來實現軟件著作權的轉讓,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完全屬於私權。要求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規定,是基於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的需要,並且有利於軟件轉讓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倡導性規定。至於當事人是否採用書面形式,與是否違約、是否履行合同一樣均系其自由處分其權利的範圍,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轉讓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則認定該合同成立。此外,如果採取了書面形式訂立轉讓合同,但在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之前,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也同樣認定該合同成立。
二、著作權可以轉讓嗎
應當訂立的書面合同”的規定,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作品名稱;轉讓權利種類和地域範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著作權轉讓登記所需要的檔案
1、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
2、合同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轉讓流程提交申請→登記機構查詢→登記機構受理→登記人員審查→登記完成
(三)轉讓需提供的資料
1、合同登記申請表並蓋章;
2、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並蓋章;
3、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檔案: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蓋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
4、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的複印件
三、著作權轉讓何時生效?
著作權轉讓滿足下列條件時合同生效,著作權自合同生效時轉讓。換而言之,著作權轉讓滿足以下條件則生效:
(一)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綜上所述,著作權轉讓的過程中不一定是需要實物的,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爲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爲非專有權利。但著作權的所有人需要轉讓著作權可以向相關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工作,但是國家沒有強制要求登記,強調的是自願登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