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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著作權的價值確定標準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7W

一、專利著作權的價值確定標準是什麼?

專利著作權的價值確定標準是什麼?

強化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探索研究鼓勵技術轉移的稅收政策。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質物處置機制。

知識產權評估,是指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註冊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知識產權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爲和過程。

知識產權評估屬於資產評估的範疇,透過評估確定知識產權現有價值和未來價值。知識產權價值強調未來利益,隨着知識產權價值越來越被企業所認識,知識產權收益能力成爲企業利用所有資源尋求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之一。

知識產權評估的依據是決定評估價值科學合理的重要保障。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至關重要,將有助於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評估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有形形式複製。

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個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另一個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

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我國《著作權法》並未對侵犯著作權的判定規則作出明文規定。但“侵權=接觸實質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並在司法實務中執行的規則,屬於一般著作權侵權認定的通用標準。該規則要求侵權行爲人具備接觸作品的可能性,且兩作品具備實質性相似,只有同時滿足此兩個條件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

在實踐中,知識產權評估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內容比較多,一般是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常見的知識產權進行知識產權評估。因此,知識產權評估主要包括商標權評估、專利權評估、著作權評估、軟件著作權評估等評估項目,知識產權評估作爲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評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