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保護和著作權保護是怎樣的?
專利權保護和著作權保護是都可以透過法律的方式來進行保護,也就是存在侵權行爲的話,都可以蒐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1)蒐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係的證據、侵權行爲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爲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爲關係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爲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係,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
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
二、著作權侵權行爲的證據包括哪些?
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件,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爲的存在。
(1)原告軟件的程序和文檔;
(2)被告軟件的的程序和文檔;
(3)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鑑定機構做司法鑑定,鑑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
(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件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件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
在當代的社會著作權和專利權都屬於我們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當中的重要的保護。通常情況之下發生了著作權侵權行爲的時候,是可以透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的利益的。最爲常見的一種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就是當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但是這種情況這樣的話,需要提交相對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