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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的法律含義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13W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法律含義是什麼?

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前者爲國外優先權,後者爲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類型、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爲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爲優先權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稱爲優先權期限。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第一次申請被放棄或駁回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隨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可分爲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其中,國內優先權裏面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但是在國際優先權裏面卻涉及到了。不過國際優先權中,就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的6個月內,就需要在我國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基於我國與外國簽訂的相關協議,或者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可以享有優先權。

日常生活中,專利優先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主張優先權的前提條件是專利權人提出申請,如果是沒有提出申請的,符合法定的條件的,其實也是可以受到優先權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