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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別人的35類商標合法嗎?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5.49K

一、搶注別人的35類商標合法嗎?

搶注別人的35類商標合法嗎?

顯然是不合法的,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爲屬不正當競爭行爲,但未規定商標搶注行爲屬不正當行爲。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有條件地確認搶先註冊他人先使用的商標行爲爲法律禁止的行爲,在堅持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法律對於絕對的申請在先原則作了合理調整。強調申請在先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不允許盜竊他人已經使用並且已經建立信譽的商標作爲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彌補了絕對註冊原則的缺陷,防止事實上的不公平情況的出現。

二、防止商標搶注的辦法。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商標權的搶注應當根據商標本身是否合法進行認定,對於商標本身是未註冊的商標,並且不存在侵權行爲的,那麼就是合法的註冊行爲,但造成了侵權行爲就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特別是存在非法獲得利益的還需要進行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