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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證可以補辦嗎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5.81K

可以。
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注意事項: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證明與轉讓註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證明申請6個月後還未收到補發的註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爲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轉讓證可以補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