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二、辦理宅基地證流程:
1、工作程序: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2、變更基本條件: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3、需提交資料:
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紙);
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在實際操作中,仍需要以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的流程及要求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