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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動產無手續被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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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可以分爲兩種情況:

如果是不動產無手續被強拆怎麼辦?

1、房產證在別人的名下,沒有過戶給。這種情況補償款是支付給給房屋所有權所記載的產權人的,當然,可以向賣房者要求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該房屋沒有取得相應的規劃、報建手續,無法辦理房產證。對違法建築一律是無償拆除的。如果不能認定爲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但和合法產權的補償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參照建築成本進行補償。而合法產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用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和相同地段的商品房價格差異不大。但並不是說沒有房權證就一定得不到補償。

還有一種情況,買的這套房屋規劃、報建或者其他手續不齊,造成無法辦理房屋確權的登記備案,所以是不可能辦出房產證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不會受理,也談不上交稅費的問題了。這種情況遇到拆遷,一般來說是得不到補償的。

原因有二:

1、不具備獲得拆遷補償的相關主體資格。 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的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實踐中也有拆遷人願意對使用人進行補償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協議,任何法律法規也不會干涉。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拆遷人不願意,主張和要求也沒有法律上的支援依據,因爲畢竟不是合法的被拆遷人。

2、違法建築是無償拆除的。對規劃法之前建設的,各地的政策是不完全一致的,只要是不是嚴重影響規劃的自建房,一般是可以給予認定的。而補償的標準,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相關法律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因爲房屋拆遷必須確定是要進行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等這些都確定下來,再對房屋所有權或者房屋的補償款進行確權纔是明智選擇。因爲我國的房產證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許多人在買房之後並沒有對房產證引起足夠的重視,弄丟遺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