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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搭建強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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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搭建強拆是否合法

違章搭建強拆是否合法?

強拆違章建築若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沒有依據合法程序強拆是不合法的,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之前應當提前十五日對當事人進行通知和催告,經催告後當事人不提出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強拆的法定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覈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在場人員覈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二、違法建築的類型

(一)、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 、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對違法的建築沒有提前告知,直接進行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正確的程序是提前15日通知違章搭建的當事人,經過催告後在規定日期內沒有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的,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對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不必再次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