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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長春市徵地補償標準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2.06W

最新長春市徵地補償標準

2022長春市徵地補償標準

一、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

1、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二、補償安置範圍、標準和途徑

1、 補償安置的地上房屋應具有合法審批手續、證明材料或符合相關規定。對擬徵地通知書發佈以後,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或對房屋及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不予補償。

2、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3、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徵收地上房屋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和遷建安置。

三、房屋等附着物評估

1、房屋等附着物在補償中需要評估的,評估機構由被徵地範圍內的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權人在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中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受委託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採取少數服從多數、搖號、抽籤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駐城區、開發區國土部門按照確定結果委託評估機構。

2、 房屋等附着物補償價格評估時點,爲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評估程序和技術規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 評估機構應當作出評估報告。在房屋等附着物評估過程中,被徵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關資料的,評估機構應當根據擬徵地通知書發佈後相關部門的調查登記材料和影像資料進行評估,並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

4、 評估報告應在被徵收房屋等附着物所在村顯著位置公示7日。公示期間估價師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公示期滿後,駐城區、開發區國土部門應當將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逐戶送達。

5、 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評估機構自收到複覈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複覈結果並送達。

四、爭議解決

1、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2、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徵收土地的,以及所有權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的,由市國土部門書面責令所有權人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在責令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是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長春市實施的徵地行爲,同樣爲了保證羣衆的利益,政府也根據實情制定了有關補償標準,不讓羣衆受損。長春市以下的各區都按相關規定執行,若執行中就長春市徵地補償標準有問題,或者你的徵地補償不是長春市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實施的,本站網的小編建議您最好先向律師尋求幫助,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自身和政府部門的糾紛問題,保證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