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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程序有哪些?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2.44W

一、由被徵地權利人、村幹部、徵地人員、監督員等現場指界,確定徵地的四至範圍及果樹等附着物的權屬和類別。

徵地補償程序有哪些?

二、用紅塑料繩圈定果樹等附着物的四至範圍。

三、由徵地人員按規定對果樹等附着物進行鑑別。經鑑別不屬於補償範圍或不符合補償規定的,對相關附着物在現場和圖上分別作出標記,同時現場告知權利人,並做好解釋。

四、經鑑別屬於應補償範圍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補償登記:

(一)將果園位置標繪在地形圖上,量算出圖斑面積並編號;

(二)分類清點果樹等附着物的數量,丈量樹冠的直徑;

(三)根據果樹的數量和圖斑的面積,計算果樹的密植度,確定補償的方式,即按實際棵數補償還是按畝補償。

(四)對果樹等附着物進行現場拍價,製作徵地補償登記表,並按規定由被徵地權利人、村幹部、徵地人員、監督員等現場簽名確認。

(五)組織人員將已清點登記的果樹砍除或作出明顯標誌。

五、凡權利人無正當理由不在補償登記表上簽名的,將相關果園的位置、面積、圖斑號和權利人姓名做成標牌在現場插示,由徵地人員對現場進行錄像存檔。

六、徵地人員按規定製作補償登記表後,將一式三份的補償表第三聯現場交權利人,第二聯交監督員,第一聯在當天移交徵地服務中心。

徵地補償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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