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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土地使用權投資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2.9W

一、個人土地使用權投資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土地使用權投資的條件是什麼

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

在中國,土地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財產,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礎,只有國家和集體組織才能作爲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因此,任何企業或公司對土地的佔有都不是所有者的佔有,而是使用者的佔有,企業或公司對土地享有的權利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當企業以土地出資的時候,所出資的標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

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實質上就是使用權從出資者向公司的轉讓,而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能夠作爲財產權進行轉讓的只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如果集體組織欲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則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透過國家徵用的途徑變爲國有土地,再從國家手裏透過土地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然後,才能進行有效的投資。

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

在中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分爲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前者爲各種社會組織基於其特定的社會職能從國家那裏無償取得,後者則是以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而有償取得。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是土地使用者營利性的投資行爲,因而只能以有償取得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資,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於對外投資。

4、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

因使用者的經營行爲,土地使用權經常會揹負如抵押權之類的權利負擔,這種土地使用權不僅在權利的行使和處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權人等其他權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權利人追索而在財產價值上發生貶損,甚至完全失去投資的價值。這種存在權利瑕疵的權利如用於出資,將使投資者或股東的出資變得不實,違反公司法所確定的資本確定原則,在內部會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在外部則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出資的土地不應揹負權利的負擔,而且,在出資之後,出資人亦應繼續承擔免除土地負擔的義務。

二、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是多少?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裏只規定了貨幣資金的最低限30%,也就是意味着其它出資方式只要不高於70%均可。所以實物出資比例最高佔註冊資本的70%。

這些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是被投資方要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調查的一些問題,其實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之前,也會有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全方面的評估。在這一過程當中,會需要土地投資者提交相關的材料證件,土地使用權投資是事關重大的一件事情,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都無法正常的辦理投資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