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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開荒土地使用權怎麼確權?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03W

根據土地的用途進行分類,土地大致可以分爲農用地、建設用地、林用地、公益用地以及荒地。國家鼓勵農業耕作,嚴令禁止土地荒廢,也鼓勵農民開荒。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荒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那麼農村開荒土地使用權怎麼確權?

農村開荒土地使用權怎麼確權?

一、農村開荒地土地怎麼確權?

確權,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使用權。

所有權:我國實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個人開荒的地,所有權也不屬於個人,還是公有。

農村土地屬農村集體所有,具體一般是村集體,所以,所有權歸你所在的村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體確定,就是說,怎麼用、誰來用,用多少這些事務的決定權在村上,而村上實際上還得按照縣級、鎮級政府的相關規劃和政策確定具體土地的用途(國家實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儘管你認爲是自己開荒,認爲這樣就該歸你自己所用,但實際上嚴格說起來,如果未經相關部門同意批准,私自開荒種地是危險的,有時候還可能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因爲爲了生態環境不被破壞,有些地方是需要保護的,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一般先要根據實際進行規劃,具體哪些地方禁止開墾、哪些地方可以開墾,每年可以開墾多少,這些都是有具體計劃的--------所以,如果村集體認可你開墾的土地並經過半的全體村民同意後,才能給你確認土地的使用權。

二、農村開荒地爲什麼不給確權發證?

讓我們先來聽聽國土部門的說法:四荒地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有的就算空閒,可能也有其他規劃用途,不能因爲有人開墾耕作了,就給予其確權發證。但是考慮到農民在開墾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所以在沒有其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以仍由當事人耕作,但不發放承包經營權證。

當然,以上是國土部門的說法,但還有一層意思,國土部門沒有明說,那就是確權發證了,將來的各種農業補貼,就要跟上,跟現在的未開荒地一樣,種子、農藥、農機、價格等等補貼,確權後的開荒地,也得一樣不少的發。全國開荒地加起來絕對不是小數目,一億畝那還是有的。這是筆不小的財政負擔,上面沒有點頭說要出這筆錢,下邊怎麼敢貿然發證。也正是因爲如此,上面至今都沒有明確對開荒地確權的指導意見,這也至今導致了下面在確權過程中,誰都不管對確權的事兒,往前擅自走一步(走錯一步那都是錢啊)。

當然國土部門還有種說法,就是一是無法確定開荒地原來的用地,是否將來還要用,原來的規劃是怎麼樣的。所以在不清楚的具體情況的現實面前,國土部門的這種選擇,也就可以理解了。同時,這還牽涉到農村公平的問題,如果給開荒地確權,那麼其他人可能會認爲不公平,憑什麼這塊地他開荒了就是他的?應該是集體的纔對。國土部門小算盤一劃拉,如果往前走一步給開荒地確權,將會既傷錢,又擔穩定風險,還不能做到公平,還不如呆在原地不動,不予確權來的實在。多做事,還有可能招來一堆事,不合算。

其實全國的確權和農業補貼,大抵還是有依據的,就是依據當時繳納農業稅時候每村的總畝數來確權,在當時畝數之外的,一概不認。因爲2005年以前,農地是徵收農業稅等一堆費用的,當時上報的時候,很多人耍了個小聰明,把自己種的畝數少報,這樣就可以少繳公糧稅費了。怎奈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事變時移,顛倒乾坤了,沒辦法,只能啞巴吃黃連了。或許國家會想,當時你沒繳公糧,就不給你補貼和確權,沒盡義務就不能享受權利嘛,很公平。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農村開荒土地使用權歸屬於開荒土地者,所有權屬於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不得隨意開荒,當地政府對於那些地方可以開荒,那些地方不得開荒,都會做出嚴格的限制,故而私自開荒是是十分危險的,有觸犯法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