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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最高是多少年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4W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最高年限依據規定,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最高是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