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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更改名字嗎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集體土地,它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關於集體土地有許多的法律規定,比如說使用集體土地是有一個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那麼,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更改名字嗎?如果可以的話應該怎樣更改姓名?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集體土地更改姓名的相關知識。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更改名字嗎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更改名字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爲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二、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中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來源有:

鄉鎮村企事業

第一,依法使用集體土地(參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標準進行過用地補償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透過與被用地單位簽訂協議使用的集體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調用集體土地沒有退還的;

第四,1982年以前農民集體自行使用本集體的土地;

第五,過去經有關領導批准或同意,並進行一定的土地調整或補償的;

第六,沿用已撤銷企、事業單位閒置的土地。

宅基地

第一,集體撥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轉來;

第三,透過繼承、購買房產使用集體土地。

農業用地

第一,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與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體參與下籤訂轉包合同;

第三,承包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第四,以拍賣、協議、招標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荒地的開發、使用權。

關於集體土地使用證能更改名字嗎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想要更改土地使用證上的姓名,需要進行申請,經過同意之後才能進行更改。關於土地使用證更改姓名的法律規定有很多,所以如果大家因爲一些原因不得不進行土地使用證姓名更改,建議大家在進行更改之前可以在當地向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