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入土地使用權支付其他費用有哪些?
1、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2、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爲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爲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爲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爲60%。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規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政府批准同意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怎麼辦理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如果是居住用地是七十年,而工業用地則是五十年,對於教育用地和科技文化用地都是五十年。如果土地使用權已經滿了那麼可以去當地政府管理土地的部門申請續期,如果政府通體那麼是可以繼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