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企業被拆遷土地產權是否變更?

欄目: 企業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1.31W

【爲您推薦】溧水區律師 上饒縣律師 涪陵區律師 郫縣律師 鹽湖區律師 固安縣律師 平南縣律師

企業被拆遷土地產權是否變更?

拆遷至今爲止還是一個社會熱詞,可見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拆遷不僅僅影響着我們生活的方方方面,還會影響到土地產權的相關情況。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企業被拆遷土地產權是否變更,如果變更那其依據是什麼,這就會涉及到我國土地產權制度等方面的知識,下文將爲您提供一個簡單的分析。

一、國家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1.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圍海、圍湖造地或者因自然力量形成的土地,確定爲國家所有。

2.下列土地可以確定爲國家所有:(1)依據一九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有關規定,當時沒有將土地所有權分配給農民的土地;(2)實施一九六二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時未劃入農民集體範圍內的土地;(3)《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公佈以前,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的華僑農場使用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合作化之前的個人土地,迄今沒有退給農民集體的;(4)解放初期接收、沒收、徵收、徵購的土地。

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

2.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土地可以確定爲農民集體所有:(1)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並頒發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2)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爲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3)原屬於國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經帶地入社和實施《六十條》時固定爲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

3.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確定爲現使用者所有。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除外。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確定。

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於兩者的主體和範圍不同,在確定方法上也有所區別。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確定。(1)依法透過出讓、劃撥等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從事生產建設、房地產開發等非農業生產活動的,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土地公有制之前,透過購買房屋或者土地以及租賃土地方式使用的私有土地,土地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確定給現使用者。一九八二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公佈前,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爲條件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合建房屋的,根據批准檔案、合建協議或者投資數額確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九八二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公佈後,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合建的,根據批准檔案,確定建設用地使用權。(3)地下商場、鐵路、人防工程等地下獨立建築物使用的土地空間範圍,可確定建設用地使用權。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定。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外的集體土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確定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1)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集體土地;(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的企業使用的集體土地;(3)單位和個人透過兼併鄉鎮企業或接受破產鄉鎮企業取得的集體土地。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確定。

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並進行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從上文不難看出企業被拆遷土地產權是否變更的答案就是是,因爲拆遷以後企業所在地就會依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轉移使用權。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是國有制,也就是說企業只享有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這個使用權會隨着拆遷轉移到拆遷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手裏,而企業會獲得相應的對價來彌補損失,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企業轉移使用權並不會損害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