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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款政府可以強行收回嗎

欄目: 房屋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不可以。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補償款政府可以強行收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