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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如何界定?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2.68W

一、外嫁女的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如何界定?

外嫁女的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如何界定?

界定方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的婦女,結婚後戶口未遷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並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證明的,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嫁入的婦女,離婚、喪偶後不再婚,本人戶口保留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都應該界定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婦女,因結婚將戶口遷移到對方戶口所在地並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後因離異將戶口回遷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其身份確認需要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表決確定。

二、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堅持依法界定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爲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爲補充。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應嚴格遵照執行;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有規定的,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前提下可按約定執行。

(二)堅持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應充分尊重成員主體地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成員身份確認方案和成員名單由村集體成員會議民主決定。確認過程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大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借村制定的章程或村規民約非法剝奪或損害少數人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尊重歷史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應尊重當時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客觀實際,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實維護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農村社會穩定的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應積極穩妥地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婚姻關係、財產狀況等理由,剝奪或非法限制其平等享有成員身份的權利。

集體組織的成員的戶籍都是在本集體組織的範圍內的,如果不再本集體組織所在地,那麼就喪失了本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但是這隻針對於村集體組織這一類的以地域範圍劃分的集體組織,其他集體組織則不會因爲戶籍的變化而導致成員資格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