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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徵收的土地多少年可以收回?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3.21W
已經徵收的土地多少年可以收回?

一、已經徵收的土地多少年可以收回?

已經徵收的土地多少年可以收回,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土地徵收後多年未動工的,是屬於閒置土地的情形,土地徵收批文失效,可以回收閒置的土地。

嚴禁閒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爲的,批准檔案自動失效;已實施徵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對用地單位閒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土地徵收的工作程序是什麼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爲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在當代的社會,可能很多人對於徵收土地具體的相關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已經被徵收的土地多長時間可以收回來,我們國家法律當中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不管怎麼樣,根據《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要求徵收土地,必然是需要對被徵收的人進行一定的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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