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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怎麼辦? | 房屋被鑑定爲“危房”後遭強拆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房屋被鑑定爲“危房”後遭強拆,你該怎麼辦?

房屋被鑑定爲“危房”後遭強拆,你該怎麼辦?

徵地拆遷糾紛本質上其實就是被拆遷人與拆遷方之間的博弈。

在這個博弈的過程中,拆遷方時常屢出奇招,打對手一個措手不及。

將被拆遷人的房屋鑑定爲“危房”,就是他們逼遷時常用的一個手段,也是使拆遷方的暴力強拆行爲合法化的“好辦法”。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資深拆遷維權律師段福惠所代理的賈女士等人徵地拆遷糾紛一案中,就碰到了此類情況。

賈女士等人的房屋實際上穩固無損,但拆遷方卻找了一家所謂的鑑定機構將賈女士等人的房屋鑑定爲“危房D級”。

如此一來,他們的違法強拆行爲就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看起來賈女士等人“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已不具現實可能性和必要性。

然而,這裏面其實隱藏了許多“貓膩”。

所謂的危房,就是指“危險房屋”。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部門發佈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按照其危險程度一共可以分爲四個鑑定等級:A級危房,是指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級危房,是指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C級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危房是危險程度最高的一個等級,是指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在段律師辦理的這起案件中,賈女士等人的危房已被鑑定爲危險程度最高的D級危房。

實際上,此類鑑定並不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

我們可以從以下兩點入手找出他們的漏洞,逐個擊破:

一, 從拆遷方委託的鑑定機構主體資格入手

鑑定機構必須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該機構作出的鑑定意見纔有合法性。

因此,我們可以查詢該鑑定機構是否擁有鑑定資格證書、技術職稱等檔案資訊,以確定該鑑定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鑑定資質。

在段律師辦理的這起案件中,該拆遷公司委託的鑑定機構就不具備鑑定資質,故其作出的鑑定意見也不具有合法性。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鑑定,並統一啓用“房屋安全鑑定專用章”。

據此,鑑定機構應爲“官方辦理的”,如不符合上述規定,那麼其所出具的鑑定文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二,從鑑定過程入手

合法的鑑定意見應當是經過科學、合理的鑑定過程後綜合各方面情況嚴謹而理性地作出的,否則該鑑定意見不能被當作證據使用。

在賈女士等人房屋被強拆一案中,拆遷方委託的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沒有入戶調查,也沒有現場勘查,故該鑑定意見沒有事實依據,不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

《規定》第8條規定,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三)現場勘查、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據此,沒出現場就出報告的情況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拆遷人的是,鑑定意見只是法官藉以查明事實、認定案件性質的其中一項依據,但是鑑定意見並不具有當然的科學性和預定的證明力,還需要審查評斷其合法性與合理性之後方可作爲證據使用。

我們在與拆遷方周旋談判的過程中,看到拆遷方拿出所謂的“危房鑑定報告書”,千萬不要慌亂,而是應當沉着冷靜地識破該鑑定意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見招拆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