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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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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如何進行補償,但是根據最高法以及中央政策可知,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不能降低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和質量,應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予以補償;安置房補償需要達到拆一還一,貨幣補償應當達到拆遷時周邊的房屋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