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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安置補助費新標準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78W

1、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臨時安置補助費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