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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分幾次發放?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08W

現在不少農村土地被政府徵用做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到的農戶,可以領取到一筆徵地補償款。具體金額要由當地徵地部門確定,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費等。能否順利拿到手是農民最關心的事情。那麼徵地補償款分幾次發放?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說法。

徵地補償款分幾次發放?

一、徵地補償款分幾次發放?

依法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強行使用集體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少於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被徵地農民如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安置人。對按規定應支付給農民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按時全額發放給農民,嚴禁剋扣、侵佔、截留和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剋扣、侵佔、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二、徵地補償款如何管理分配?

土地是農民使用的,直接發放給農民。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透過對上文的學習,我們應該知道了徵地補償款分幾次發放。按照目前規定,徵地補償款必須在徵地補償協議簽署後三個月內一次性發放到農戶手中,不得分期支付。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款發放到農民手中。如果是集體土地,則補償款發給集體組織。農民對拿到的補償款不滿,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做到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