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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發放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11W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大力搞城鎮建設,不少農村土地被佔用,對於失去耕地的農民,政府部門要給予一定補償。徵地補償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我國多部法律都對此進行了規定。徵地部門也要嚴格按照程序發放補償款。那麼徵地補償發放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講一講。

徵地補償發放程序是怎樣的?

一、徵地補償發放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是農民使用的,直接發放給農民。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二、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爲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綜上所述,徵地部門發佈徵地公告後,要組織羣衆聽證,討論徵地補償方案。確定下來後,農民要和徵地部門簽署一份補償協議書,將注意事項寫清楚。然後徵地部門就可以按照協議條款,發放具體的補償款。這些徵地補償發放程序,要嚴格執行,不能省略,一旦引發徵地補償糾紛,雙方也要透過合法合理的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