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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債權人主張權利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7W

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通常爲享有合同權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當事人(通常爲未盡合同義務、或存在違約行爲的一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支付約定的款項、承擔違約責任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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