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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W

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產業的;
2、債務人拋棄到期債務的;
3、債務人拋棄未到期債務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歹意延長實行期限的;
5、債務人拋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顯着不合理賤價轉讓產業的;
7、債務人以顯着的高價收買產業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產業設定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危害債務人利益的景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哪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