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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都有哪些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5W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爲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都有哪些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作爲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係,而不屬於轉讓性質。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