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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夫妻債務是什麼

欄目: 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5W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2018新婚姻法夫妻債務是什麼

同時最高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