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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質押物的區別有什麼

欄目: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9W

二者區別如下:
1、抵押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質押物爲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轉移佔有;質押物會轉移佔有。
3、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爲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借款人需到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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