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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設立的要件

欄目: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2W

設立要件:
1、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不動產抵押設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