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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咋辦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31W

一、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咋辦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咋辦

欠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的,則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擔保人才需要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在此之前擔保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的,則只要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擔保責任,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如果借款人不還錢,則擔保人需要根據約定承擔其相應的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此時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如果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與債務人約定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沒有約定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都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有權越過實際債務人而向保證人請求償還債款。但無論哪種擔保形式,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都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擔保期限適用訴訟時效中斷嗎

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於、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爲一種可約定的除斥期間,在這斷期間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過了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出現不還錢的情況,擔保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依據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於擔保的訴訟時效有明確的約定,擔保期限是六個月,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出現約定不明的情形,保證期限是兩年,從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