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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 | 違約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92W
違約 債權轉讓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不能重新設立違約責任。如果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債務人違約後,按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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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怎麼轉讓

轉讓的步驟:
第一步: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第二步:書面通知債務人,並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的基本資訊,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第三步: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
第四步: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的權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讓人主張。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