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以物抵債債權人可以反悔嗎
可以,物抵債,簡單舉例來說,就是原本欠別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期限屆滿後無法償還,便約定用某物來抵債,或者在借款時就約定若按期無法償還,將用特定物來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