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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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債權人,債務人的債務不夠債權人分怎麼辦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麼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