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起訴不來怎麼辦?
債務糾紛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被告無故不出庭審理的,法院會發給傳票,經傳票後不出庭的,就會作出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帳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
對於那些到期債務,若是債權人經過多次的催繳,對方依舊不償還債務的,那麼就可以帶着能夠證明某個特定的主體借錢、到期後沒有償還債務的證明性材料,直接到法院起訴的。若是法院在開庭審理債務糾紛時,債務人無故不到庭,那麼法院也是依舊會進行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