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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找不到人怎麼辦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向法院起訴,保全其名下財產,然後透過公告方式送達,在法院缺席判決後,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欠款找不到人怎麼辦

聯繫不到欠款人,透過訴訟完全可以解決,在無法聯繫到案件被告也就是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透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送達後該案件即可依法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最終得以要回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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