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變更借條是否認定主張債權?
要求變更借條不能認定爲主張債權,借貸關係中,任意一方不能單方要求變更借條,變更借條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三、借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四、有借條借錢不還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有借條借錢不還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總的來說,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方式很多,但是要求變更借條不能被認定爲主張債權,債權人無緣無故要求變更借條的這種行爲也不合理。一般情況下借條是由出借人保管的,如果借款人發現出借人擅自修改了借條,可以向法院主張修改借條的行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