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貨款事實真實,在訴訟時效內,法院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償還貨款,如果被告堅決不還,經原告申請,法院可以透過扣押、凍結、拍賣等手段強制執行被告財產來抵債。《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