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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但借款人坐牢了怎麼辦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1.58W

一、有借條但借款人坐牢了怎麼辦

有借條但借款人坐牢了怎麼辦

罪犯服刑執行刑罰,但依法還享有正常的民事權利,對於所欠債務,債權人可以透過協商和訴訟進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 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借條中如何約定還款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爲“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爲“一年後”還款。

儘管法律上對此有着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儘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儘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透過物證鑑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並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就算借款人坐牢以後,對於沒有償還的借款還是需要依法償還。如果到了還款期以後,對方一直沒有償還款項,那麼首先可以和對方協商處理,其次可以選擇起訴處理,由法院來強制執行或者是申請支付令。